作者:南京師范大學教授 姜濤、研究生 劉源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明確了誰來建設法治、如何建設法治以及建設法治的目的是什么等重大議題,有利于達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多階共識與形成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自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進程,乃是一個從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轉型與變革過程,是一個相互融通、相互促進、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是一場深刻的法治革命。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重大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擺入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議程加以謀劃和推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具有重大理論與實踐意義的新論斷,是新時代我國法治理論創新的邏輯起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理躍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治國理政的創新理論。在治國理政中,法治體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規范和制度系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刻總結我國法治建設經驗教訓作出的戰略決策,是中國共產黨人治國理政中的重大理論創新,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布局這個大系統中的目標系統,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蘊含豐富的新法治要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決定需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當代中國,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旨在把國家和社會治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之中。為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設的新方針。上述新法治要素結構嚴謹、相互聯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有機整體,也成為衡量法治發展水準的重要評價尺度。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的法理蘊含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重大意義,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有力的總抓手,法理蘊含豐富。

深刻反映了當代中國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創新。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對法治建設必然提出的新任務。法治作為一種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一直處于現代化的進程之中,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從法律大國到法治強國轉型的理論指南。

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法治理論發展達到新高度。法治反映了人類文明社會中法律制度成長與變遷的基本目標,體現了社會主體從事制度改革的價值理想。我國采取何種法治發展模式,必須以當前所面臨的現實問題為導向,是一個艱巨的、復雜的、長期的過程。在當代中國,作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法治,需要依照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原則構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場深刻的法治革命,是法理意義上的政治邏輯、法律邏輯與制度行動的融合,是“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的組合體。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明確了誰來建設法治、如何建設法治以及建設法治的目的是什么等重大議題,有利于達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多階共識與形成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自信。

正確定位了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基本目標。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基本目標是實現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時代轉變,用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表達了探索法治現代化的“中國模式”,中國自身國情也決定了我們必須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確立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深刻反映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本質的深刻認識,表明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中國法治發展規律的基本遵循。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旨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理精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進程,乃是一個從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轉型與變革過程,是一個相互融通、相互促進、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是一場深刻的法治革命。這場法治革命凸顯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與協同性,具有鮮明的法理精義。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系統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具有組織性、結構性和復雜性的法治子系統構成的,涵蓋了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五個方面有機結合、相互銜接,形成一個秩序井然、內在耦合的法治系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由一些法治要素及其形成的法治子系統構成的整體系統,整體系統能夠引領各子系統的均衡、協調、有序發展,同時又需要借助于各個法治子系統的穩定、協調與有序,確保整體系統的協同推進與有序實現。這是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十分關鍵的環節,它們關聯著構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制度屏障,關聯著構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發展方向。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整體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由各法治要素組成的完整系統,而每一個法治要素都有其特定的結構與功能,屬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子系統,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可以分為若干更為具體的法治子系統,每個次級法治子系統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完整系統的組成部分。其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前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推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時代進程的關鍵,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保障,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要條件,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需要各組成部分協調運行,使系統達到優化目標。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協同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體目標規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初步形成”的基礎上,為解決法治中國建設面臨的難題和挑戰,并著眼于新時代而提出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論斷、新要求,具有明顯的協同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能動的各個子系統整體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基礎上的協同推進,當每個低級的子系統得以實現之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